摘要:平桥区水利局关于《信阳市浉河珍珠桥~312国道桥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3年度)》的公告为规范平桥区河道采砂秩序,建立健全河道采砂长效机制,确保平桥区河道采砂“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开展,根据《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南省...
平桥区水利局关于
《信阳市浉河珍珠桥~312国道桥段河道
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3年度)》的公告
为规范平桥区河道采砂秩序,建立健全河道采砂长效机制,确保平桥区河道采砂“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开展,根据《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平桥区水利局委托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信阳市浉河珍珠桥~312国道桥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3年度)》(以下简称《采砂规划》),经专家审查后,信阳市水利局批复同意(信砂管〔2021〕2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采砂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坚持与河道治理工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规划范围和规划期
本次规划范围为信阳市浉河珍珠桥~312国道桥段,全长 10公里,规划区起点位于浉河上的珍珠桥,终点止于浉河上312国道桥。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3年。
三、采砂分区规划
1、禁采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及河道管理相关要求,考虑跨(穿)河工程、河势条件、环保设施、管理任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共划分禁采区7个,总面积2.87km2。
本次规划共划定7处禁采河段:
(1)珍珠路大桥禁采区
珍珠路大桥禁采范围为公路桥上游500m、下游2000m,禁采区面积1.60km2。
(2)五里店镇闵岗村禁采区
对无堤防的河段,土质岸坡一般按离岸坡脚30m区域禁采,五里店镇闵岗村禁采区面积0.15km2。
(3)浉河南岸禁采区(五里店桥上游)
对无堤防的河段,土质岸坡一般按离岸坡脚30m区域禁采,浉河南岸禁采区(五里店桥上游)面积0.15km2。
(4)五里店桥禁采区
五里店桥为中小型公路桥梁,禁采范围为桥上游500m、下游1000m,禁采区面积0.53km2。
(5)五里店镇凤台村禁采区
对无堤防的河段,土质岸坡一般按离岸坡脚30m区域禁采,五里店镇凤台村禁采区面积0.09km2。
(6)浉河南岸禁采区(五里店桥下游)
对无堤防的河段,土质岸坡一般按离岸坡脚30m区域禁采,浉河南岸禁采区(五里店桥下游)面积0.15km2。
(7)宁西铁路大桥禁采区
宁西铁路大桥禁采范围为上游500m、下游3000m,禁采区面积0.2km2。
2、可采区。依据将河势、防洪、水环境等不利影响最小化的原则,结合河道现状,共划分可采区3个,总面积1.52km2、拟控制开采总量391.61万m3。
(1)SH01#可采区
SH01#可采区位于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凤台村和罗山县青山镇孙楼村。SH01#可采区规划期控制开采量124.83万m3,其中平桥区规划期控制开采量68.47万m3,罗山县规划期控制开采量56.36万m3,拟开采面积0.62km2。
(2)SH02#可采区
SH02#可采区位于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和上天梯管理区。SH02#可采区规划期控制开采量146.24万m3,其中平桥区规划期控制开采量71.64万m3,上天梯管理区规划期控制开采量74.60万m3,拟开采面积0.48km2。
(3)SH03#可采区
SH03#可采区位于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信阳市高新区和上天梯管理区。SH03#可采区规划期控制开采量120.54万m3,其中平桥区规划期控制开采量55.37万m3,上天梯管理区规划期控制开采量46.92万m3,信阳市高新区规划期控制开采量18.25万m3,拟开采面积0.42km2。
四、禁采期
本规划报告划定禁采期为:主汛期(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建设、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改变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临时禁采期时段。
五、可采区控制指标
规划期采砂控制总量。三年采砂控制总量为391.61万立方米,分年度采砂控制量为2021年度124.83万立方米、2022年度146.24万立方米、2023年度120.54万立方米。
釆砂区作业方式、采砂机具功率及数量、控制开采高程。本次规划采用水釆、旱采相结合的方式,水采使用新型环保射吸式采砂船,配用动力250kW~500kW中型吸砂船,旱采使用反铲式单斗液压挖掘机(履带式)。采砂机具每平方公里可采区采砂船只控制在6艘以内,挖掘机控制在10辆,铲车控制在10辆。开采深度不得低于规划可采区采砂控制高程。
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完善采砂现场监管制度;建设标准化、信息化砂场,达到“六有”(电子围栏、出入卡口、冲淋、地磅、自动计费和电子监控系统);采砂船只、挖掘机具、运砂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安装GPS;严格落实河砂采运“五联单”管理,确保源头可溯、过程可控、信息可查。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和“边开采、边平复”的原则,编制河道平整及修复方案,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弃料进行清理,修复损坏的河床岸滩、河道堤防及道路等,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
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平桥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平桥区水利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