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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州区人民政府通知

2022-10-08 18:29:40 1088

摘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长治市潞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刚性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市下达的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通过国家、省、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二)争取性指标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新建项目必须入园进区,严禁未进行装备技术和规模升级的物理搬迁。产能置换和产业优化布局要符合区域大气环境容量的要求。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完成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按照长治市潞州区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2020年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压减焦化产能85.14万吨。(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配合,西白兔乡、黄碾镇落实)

  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10月底前,主城区建成区及周边区域力争退出未达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工业企业分类管控标准A级和B级标准的钢铁、焦化、铸造企业。(区工信局提供企业名单,生态环境分局提供分类意见,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相关乡镇、街道落实)

  2020年9月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初核工作。对属于《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淘汰范围洗煤企业,由区能源局报区政府依法取缔。(区能源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乡镇、街道落实)

  2.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企业集群,名单由发改局确定,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区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区能源局牵头,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区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4.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首钢长钢和长信工业2家钢铁企业全部按要求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1日前,首钢长钢和长信工业完成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不低于80%,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评估监测标准的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不强制实施相应生产设施的停、限产措施。(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黄碾镇、马厂镇落实)

  5.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20年10月1日前,11家涉工业炉窑建材企业要达到《长治市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行业稳定达到国家、省要求的排放限值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焦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建设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管控平台,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规范化执行泄漏与检测(LDAR)工作,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排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重点行业企业错峰、错时生产。推进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VOCs整治。(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牵头,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6.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7.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切实加强履约工作,全面加强ODS备案管理和执法监管。完善并动态更新辖区内涉ODS物质数据库,督促辖区内使用和销售ODS的企业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8.完成散煤替代。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超低排放大型供热锅炉集中供热。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资源条件,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及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工业余热供暖,最大限度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其中,采用生物质供暖方式应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环保设施,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区发改局牵头,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相关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清洁化整治。(区发改局牵头,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相关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科学制定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方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区发改局牵头,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西白兔乡落实)

  冬季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应优先集中用于主城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实施整体推进,突出改造效果。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区发改局牵头,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相关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9.强化“禁煤区”建设。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新划定的“禁煤区”范围为:北至北外环路、东至东外环路(包括山门村、金口村及其东侧的住宅区、河头村)、南至南环东西街和五针街、西至西二环路,以及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管辖全域(不包括范围内战略物资储备站—长治明信煤业有限公司所在地)。“禁煤区”内严禁储存、生产、运输、销售、使用散煤,严格落实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容监察队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各乡镇、街道(中心)结合区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确保散煤和原有燃煤设施清理彻底。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严禁复烧散煤。

  落实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区发改局牵头,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10.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煤质管控,防止不达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区能源局牵头,相关乡镇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11.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2020年9月底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1台(西白兔乡、故县街道落实)。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中心)落实)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工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12.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长治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0年,完成市里下达的铁路货物运输量增长任务。

  2020年,全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区工信局牵头确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

  重点煤矿企业(名单由区能源局牵头确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

  全区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实现全部铁路运输。

  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区工信局牵头确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对接上级部门确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区发改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相关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13.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实现联网,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中心)落实)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落实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市容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查路检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容监察队、公安分局、驻区交警大队按职责落实)

  进入建成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必须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健全完善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建立生态环境、市容监察、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容监察队、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配合落实)

  14.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牵头,公安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落实)引导加油站合法合规经营。(区商务局负责)

  15.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12月底前,管辖的出租车、环卫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以上。(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环卫处按职责落实,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中心)配合落实)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6.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2020年8月底前,关闭主城区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乡镇落实)

  17.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店铺门前硬化。(市容监察队牵头,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推进城乡环境清扫保洁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2020年12月底前,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区环卫处负责)经常性组织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区环卫处、市容监察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18.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市容监察队牵头,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中心)配合落实)加快城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展对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路段)、县乡公路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区治超办、区交通运输局、市容监察队牵头,公安分局、驻区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中心)配合落实)巩固降尘整治成效,降尘量稳定低于9吨/月·平方公里。(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五)坚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19.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在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及时将上级会商研判、预警建议传达到各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0.果断启动应急响应。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前削峰降速。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21.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8月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坚决杜绝“一刀切”。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区政府批准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22.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协商减排力度。(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

(六)坚决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3.加强声功能区划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将声功能区划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体局、区文旅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4.加强噪声污染管控。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持续加强工业园区和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中心)配合落实)

(七)坚决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25.完善监测监控网络。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按要求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中心)落实)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配合落实)

  26.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钢铁、焦化等行业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评估。(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西白兔乡、黄碾镇、马厂镇落实)

  27.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执法装备和业务能力提升。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打击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参与)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中心)党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管辖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是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人,要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定期研究研判相关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折不扣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早谋划、早动手,决不能迟疑不决、被动等待,坚持“冬病夏治”,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赢得空间,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监督检查“一刀切”现象。

(二)加强任务清零

  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加快组织实施,逐月检点,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精准治污

  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提出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的决战措施,将超常规举措和精准治污相结合。

(四)严格依法治污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将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电量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范围。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充分利用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精准化管控、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站和热点网格等在线数据,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五)坚持帮扶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和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指导企业单位优化污染治理方案,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六)加大资金支持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紧紧围绕防治攻坚任务,合理统筹安排各级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对于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府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减排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七)严格考核问责

  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严格考核对攻坚任务滞后、严重拖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后腿的,严肃追责问责。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战役,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交出一份让市委市政府满意、让全区人民满意的优秀答卷。

(来源:潞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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